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8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河南豫光金铅(60053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600531.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产生收益较大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属于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将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相关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和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上述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说明公司是否持续符合盈利相关发行条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常均、赵健程。

豫光金铅1月16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71,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豫光金铅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豫光金铅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10日。

豫光金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100%的权益,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已承诺将按可转债发行首日直接持有豫光金铅的股份比例,同比例认购本次可转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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